條件+標準 2023年寧波女職工產假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指南

2023年寧波女職工產假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指南(條件+標準)
適用對象及條件
【條件+標準 2023年寧波女職工產假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指南】2022年6月7日起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為其落實我省產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
申請方式
企業應在女職工生育當月起18個月內向產假期間最后參保地縣(市、區)人力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勞務派遣企業申請本補貼時,需承諾與用工企業就社會保險補貼的分配達成一致 。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在省本級的,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材料
提交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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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1.申請 。企業應在女職工生育當月起18個月內向產假期間最后參保地縣(市、區)人力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在省本級的,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各地應優化經辦服務,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受理、初審環節延伸到鄉鎮(街道) 。
2.審核 。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根據大數據平臺獲取的生育信息、醫保繳費信息和申請單位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時審核參保繳費、補貼金額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3.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當地政府網站公示企業名稱、女職工名單和擬補貼具體金額,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
4.發放 。公示無異議的,及時發放 。
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屬地管理,先繳后補”方式,補貼標準為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納部分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 。企業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可在補繳后申請 。
在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已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等補貼的,不同時享受本補貼;企業申請享受本補貼后,上述其他補貼享受期未滿的且仍符合申領條件的,可順延至期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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