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公積金貸款審批要求

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應簽訂《授權書》 。授權受委托銀行、公積金中心通過向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公安、社保、稅務等部門,或通過其他經授權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詢、打印、保存、使用個人信用報告、戶籍、婚姻狀況、不動產登記、抵押、購房合同備案、房產交易繳稅、購房證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繳存、提取、貸款等信息和相關電子證照 。
經借款人及配偶授權獲取的共享信息、電子證照與借款人及配偶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應配合公積金中心對相關材料進行查證 。
(一)身份證明:本人、配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居住證原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共有權人身份證原件等 。
(二)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原件、離婚證原件、法院判決(調解)離婚文書原件、單身職工在受委托銀行親筆簽署的《單身聲明書》等 。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證明資料:
1、購房貸款,提供經備案的購房合同(協議)原件 。購房合同(協議)中房屋地址與不動產登記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同址證明 。
購買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開發單位或售房人(單位)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發票、證明 。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借款人在國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和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相關材料 。公積金中心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評估造(修)價 。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權人在受委托銀行親筆簽字,同意將所購房產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性購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約定,可依法處置抵押物的《共有權人同意抵押承諾書》和在不能履行貸款合同約定,處置所購房產時,于六個月內自愿無條件遷出的《自行安置承諾書》 。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級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繳存公積金的,在申請貸款時,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銀行蓋章確認的公積金繳存證明(注明開戶日期、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連續繳存時間)及貸款情況證明 。
(六)借款人配偶為現役軍官、士官的出具軍隊統一頒發的有效證件及身份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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