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條件
1. 具有東莞市戶籍和人事檔案在東莞市;
2. 當前在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工作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3.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在東莞市工作的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 。
(三)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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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 填寫申請表 , 經單位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加蓋公章 , 準備相關材料 , 登錄“東莞智慧人才服務平臺”門戶網站(網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 按要求于2023年5月6日至6月9日前提交申請材料 , 逾期將無法申請 。申請人須明確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 , 并正確填寫人事檔案管理單位信息 , 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 , 影響后續審核及補貼支付 , 由申請人承擔后果 。
本次申請為《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實施有效期內符合政策條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數的申請 , 后續不再受理首期申請 。
附件:
1. 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
2. 綜合補貼申請表
3. 扶持補貼申請表
4. 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補貼各園區、鎮(街道)咨詢電話及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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