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修訂了哪些內容

?在體現科學規范方面,《規程》做了哪些修訂?
答:一是明確測試方式 。2003年印發的舊規程主要適用于人工測試,2008年補充印發的《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操作規程(試行)》主要適用于計算機輔助測試 。本次修訂明確“普通話水平測試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信息化管理系統,按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實施,人工測試只作為特殊情況下適用予以保留 。這既是對多年來信息化建設成果的肯定和繼承,也符合語言測試信息化發展的方向 。
二是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 。2003和2008年印發的規程要求有備測室和備測時間,供應試人熟悉試卷、做好準備 。在具體實施中,各地的備測時間、內容、方式不盡相同,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 。修訂過程中,一方面借鑒國內外其他種類語言測試方式,另一方面考慮普通話水平測試試題均來自國家測試機構編制并公開出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朗讀作品和說話題目作為重點測試項目均已公開,應試人在測試前可充分準備,因此本次修訂將取消備測環節 。
?在便民高效方面,《規程》做了哪些修訂?
答:一是要求信息公開 。規定測試站點信息、測試站點的測試計劃和安排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
二是明確和縮短成績評定時限 。舊規程未明確規定成績評定時限,僅要求復審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次修訂將復審認定時限納入成績認定總體考慮,規定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的認定(含復審)時限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甲等的成績認定順延15個工作日 。
三是保障應試人合理權益 。明確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在測試成績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復核申請,并明確了等級證書更補程序 。
?在安全管理方面,《規程》做了哪些修訂?
答:一是明確站點設置原則 。要求測試站點的設立應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布局合理,不得設立在社會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測試站點建設要求由國家測試機構另行制定 。
【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修訂了哪些內容】二是強化數據安全 。專設“數據檔案”新章節,對數據類型、數據信息、數據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
三是加強規范管理 。專設“違規處理”新章節,明確對違規機構進行警告處理、暫停測試資格處理及站點撤銷的規定,以及對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規定 。
?規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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