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工作要求,落實浙江省民生實事項目,提升我市營商環境,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后顧之憂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永康實際,特制定《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轉)學實施辦法》 。
一、隨遷子女的界定
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永康市外,且隨父母在永康市同住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 。
二、隨遷子女新生入學
(一)招生對象
小學新生招收當年年滿6周歲的隨遷子女,初中新生招收當年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 。同時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簡稱父(母),下同)要持有效期內的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
(二)報名時間
隨遷子女新生招生與我市戶籍生新生招生同步進行,具體按照《永康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執行(屆時在“永康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公布) 。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預錄取 。
(三)報名辦法
招生全面實行無紙化網上報名 。符合入學條件且要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均應由其父(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入“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報名系統”,如實登記入學信息(具體操作辦法屆時在“永康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公布) 。
(四)錄取辦法
學校在確保永康市戶籍新生入學的前提下,按照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根據學位空余情況招錄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做到應招盡招、應錄盡錄 。按以下批次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 。
第一批次:隨遷子女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域內持有規劃用途為住宅類的有效房產 。
第二批次:隨遷子女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域內居住或就業,持有效期內的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積分符合入學條件的 。
若同一批次招錄申請人數超過空余學位時,第一批次按照有效房產登記時間先后排序錄取,第二批次按照“居住證+量化積分排序”錄取 。為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非城區公辦學校積極推行“長幼隨學”政策,按照“同批次排名靠前”原則優先解決有兄(姐)在該校就讀的二孩、三孩入讀 。
【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未被錄取的學生,學校要積極引導其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報名,城區教育輔導中心、原鎮中心學校要根據區域內學校剩余學位情況進行統籌調劑,用足用好空余學位 。確因公辦學校學位資源不足,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能全部在公辦學校入學的,由市教育局通過向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購買學位方式解決入學,全面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家長常住地入學 。
三、隨遷子女轉學
(一)轉學對象
擬轉入永康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的隨遷子女,隨遷子女父(母)要持有效期內的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六年級、九年級春季學期不辦理轉學)
(二)轉學申請時間
學期結束前一星期及開學前一星期 。
(三)報名辦法
隨遷子女父(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攜帶相關資料(戶口本、不動產權證、居住證、積分等)到有空余學位的意向學校進行登記,不得重復登記 。
(四)錄取辦法
學校根據學位空余情況,參照新生錄取批次及辦法錄取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額滿為止 。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永康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聯系電話
0579-87101145(教育局)
0579-87101245(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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