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軍人軍屬購房券發放管理使用辦法

寧陽縣軍人軍屬購房券發放管理使用辦法
為彰顯對軍人軍屬的尊崇,體現對軍人軍屬的關愛,對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及部分軍人家屬分別發放相應數額的購房券,用于購買寧陽縣行政轄區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商業用房,下同) 。
【寧陽縣軍人軍屬購房券發放管理使用辦法】1、發放范圍
寧陽籍現役退役軍人;來寧陽投資創業、定居的非寧陽籍現役退役軍人;寧陽籍烈士直系親屬;寧陽籍立功受獎軍人及其直系親屬;寧陽籍軍隊文職人員,駐寧部隊文職人員 。
2、發放標準
(1)對烈士直系親屬按照總購房款5%的比例發放,最高發放5萬元購房券 。
(2)對獲一等功(含)以上獎勵的軍人及其直系親屬按照總購房款5%的比例發放,最高發放5萬元購房券 。
(3)對獲二等功獎勵的軍人及其直系親屬按照總購房款4%的比例發放,最高發放4萬元購房券 。
(4)對獲三等功獎勵的軍人及其直系親屬按照總購房款2%的比例發放,最高發放2萬元購房券 。
(5)對符合發放范圍的其他人員按照總購房款1%的比例發放,最高發放1萬元購房券 。
3、發放要求
獲得軍兵種及戰區級別表彰獎勵的,按二等功獎勵執行; 申請人多個立功受獎級別,按照最高級別獎勵申請購房券;申請人多重身份,不重復享受申請購房券;夫妻雙方同時具備購房券申領條件的,只享受夫妻雙方中最高獎勵級別相對應購房券申請標準 。
每名軍人軍屬只申領一次購房券,購房券申領后獎勵級別發生變化的,不再補發 。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張購房券 。
本辦法規定的軍人、軍屬購房券與其他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本人及其配偶在寧陽縣范圍內享受過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再發放購房券 。
4、房源要求
我縣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房均可作為軍人軍屬購房券選購房 。納入軍人軍屬購房券配售商品房須為現房,通過房地產項目聯合驗收,產權清晰,建筑質量優質,周邊商業、生活、交通等配套設施完善,房產開發企業給予適當比例的團購價優惠 。房產開發企業提出參與軍人軍屬購房券配售房申請,提供商品房位置、數量、戶型、價格等信息,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現場核驗后納入配售房源,面向社會發布公告,便于軍人軍屬選購 。
5、申領程序
軍人軍屬在初步達成購房意向后(辦理網簽合同備案前),即可填寫《軍人軍屬購房券申領表》,連同房產企業出具的購房意向證明、本人身份證、軍人軍屬優待證、立功受獎證明,報送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網簽備案窗口,經行政審批、征兵、退役軍人、稅務、財政、房管、住建等部門會審后,確定軍人軍屬身份、立功受獎層次及購房券金額,統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購房券 。購房券須注明使用人姓名、金額、房源信息、有效期限 。購房券由縣財政局負責監制 。
6、使用要求
購房券所標注金額在購買商品住房時,抵現金使用 。對使用軍人軍屬購房券所購商品房,有關銀行按照優先原則提供按揭貸款服務 。
購房券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本人使用,辦理網簽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時,房屋產權持有人須為軍人軍屬本人或者本人與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
購房券自發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3個月之內須完成購房、網簽備案及不動產登記,逾期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不予兌付相應金額資金 。
使用購房券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上須注明軍人軍屬購房券相關標記,自所購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如確需交易的,須將所享受的購房券補貼金額全額返還到縣財政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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