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至2026廣州中考招生政策 2020年廣州中考招生政策

2024年至2026年廣州中考招生錄取與管理:
根據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
(一)招生范圍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省市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
2.區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區招生,但每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可將不超過1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南沙區等部分普通高中學位供給相對寬裕的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將不超過2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 。在非中心城區,引入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區屬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將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申請 。
3.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視作同一招生區域 。
(二)錄取批次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設置4個批次 。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經批準的外語、藝術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試點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省級及以上重點特色專業招生計劃 。
2.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的名額分配計劃 。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引入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部分招生計劃 。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其他招生計劃 。
(三)自主招生
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應屆畢業生 。省市屬學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區屬學校面向本區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學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屬學校將方案報市招考辦,區屬學校將方案報區教育局、市招考辦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校制訂自主招生方案的內容要包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 。被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低于全市統一劃定的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秀體育后備人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各個環節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單應向社會公示,確認無異議后由學校報市招考辦錄取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圍內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自主招生計劃由市統籌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 。
(四)名額分配招生
根據國家、省關于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的規定,公辦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應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 。省市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初中學校(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應適當向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報考名額分配計劃的學生,必須是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學生),且具有同一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并在該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從市外轉學到本市并在轉入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名額分配招生時,應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 。名額分配計劃具體分配與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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