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指南 煙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煙臺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指南
1.申請條件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 。
戶口登記在煙臺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區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
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
2.辦理流程及發放標準
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并按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低保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申請,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
【煙臺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指南 煙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符合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鄉鎮(街道)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擬批準的縣級民政部門通知鄉鎮(街道)在申請地的村、社區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作出書面批準決定,確定保障金額,從批準之日下月起差額(低保標準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之差)發放低保補助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煙臺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01元和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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