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保基數調整時間 合肥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通知

合肥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
一、工作范圍
社會保險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范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單位 。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具體內容如下:
(一)社會保險結算年度的確定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9〕70號)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結算年度按照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二) 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的確定
1.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
2.失業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
3.工傷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施公務員管理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
(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23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繳費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作為2023年度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 。繳費單位應如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申報確認后,原則上不予變更 。
目前2023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尚未公布,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繳費工資暫按2022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并按調整后繳費基數預收本年度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費 。待統計部門公布全省2022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后,由社保經辦機構依據新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原始申報數據,統一補調職工繳費基數并補收(退)差額,同時補調補收(退)單位社會保險費 。
二、工作方式和時間安排
繳費單位通過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的“繳費基數申報”功能完成 。填制后的《繳費基數變更批量模板》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間申報,申報后進行業務提交;后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通過后,次月將直接啟用新基數并進行差額補收(退) 。
(注:因沒有政務服務網賬號確實無法進行網上申報的用人單位,請攜帶電子檔《公共業務人員繳費基數批量調整報盤格式》和職工簽字的紙質版《2023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至市社保征繳中心(含分中心)窗口線下申報 。)
三、有關要求
(一)歷年來,各繳費單位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推進了我市社會保險申報繳費工作的規范發展 。為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發展,請各單位人力資源、財務部門繼續及時、準確提供本單位人力資源及財務數據資料,并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進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
(二)繳費單位據實填報《繳費基數變更批量模板》或《2023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并打印成紙質版由職工本人親筆簽名,單位長期保存以備后期核驗 。
(三)繳費單位應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提交的相關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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