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表一覽 內蒙古醫保統籌支付標準

【內蒙古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表一覽 內蒙古醫保統籌支付標準】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醫療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 。其中明確了
實施時間: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按比例支付 。
(一)參保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內蒙古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表一覽 內蒙古醫保統籌支付標準

文章插圖
門急診(限三天內)發生的符合“三個目錄”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通過建立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的途徑解決;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可隨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消費水平的變化作相應調整;
(四)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境外就醫的;
5.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6.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可作臨時調整 。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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