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通報 福州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

福州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
【福州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通報 福州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 , 應當當場予以登記 , 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 , 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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