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暫停受理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業務

為保障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提取和貸款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安全平穩運行,根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8號)文件規定,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5月1日起暫停受理北部灣經濟區內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業務 。

暫停受理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政策依據
根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8號)第一條第三點“本地職工優先 。各公積金中心應優先保證本地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當個貸率超過75%,可以暫停發放經濟區同城化貸款,改由職工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負責發放”的規定,我管理中心當前個貸率遠高于75%,已達到暫停受理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業務的條件 。按照上述業務辦理優先規則,我管理中心應優先保障我市本地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資金需求 。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我管理中心自2023年5月1日起暫停受理北部灣經濟區內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玉林市、崇左市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業務 。
【南寧暫停受理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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