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金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四 )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6.持有金灣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9.有金灣區戶籍無金灣區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有金灣區戶籍但無金灣區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10.截止報名后辦理房產證、落戶到金灣或金灣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學生本人戶籍遷入金灣時間或金灣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當時學位情況,按學位安排順序統籌安排學位 。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二)政策性照顧生
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
按政策規定安排學位 。(詳見附件1)
2.符合金灣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
按金灣區產業人才相關文件執行 。(詳見附件2)
3.在金灣區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 。
可按其在金灣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詳見附件2)
(三)跨區報讀學生
1.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數據為準)的,可統籌安排學位 。(詳見附件3)
2.其父親或母親,近五年在金灣區內累計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統籌安排學位 。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證明和工作證明 。(詳見附件3)
(四)積分入學學生
1.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按《珠海市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進行積分計算,分值達到2023年金灣區入學分數線或以上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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