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的對方叫什么


債主的對方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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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的對方叫債務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債務人是債權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與債權人相對 。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債務人負有展行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保證債務人 。但債務人展行時是否要求具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性質決定 。
債務:
【債主的對方叫什么】債權的對稱 。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 。債依不同的標準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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