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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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是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 , 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 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 為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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