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可用于支付首付款 。
注意:職工辦理了本中心公積金貸款且貸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該套住房辦理購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成都公積金提取首付款條件 成都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提取】
為進一步滿足借款人的合理訴求,減輕借款人的購房負擔,新政將允許借款人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公積金用于支付貸款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
例如:繳存人根據自己的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進行測算,自己只需要保留3萬元的公積金繳存余額即可申請到70萬元公積金貸款,而繳存賬戶上此時有8萬元的公積金繳存余額 。那么繳存職工可以申請提取5萬元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剩余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3萬元,在貸款存續期內可按月提取用于償還月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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