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業保險金失業超過1年還能申領嗎?

佛山失業保險金失業超過1年還能申領嗎?
答:可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
根據上述規定,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 。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什么情形?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例如: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破產等);
2、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等);
3、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指事業單位中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
5、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佛山失業保險金失業超過1年還能申領嗎?】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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