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是一門大學問 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 二 )



交房是一門大學問 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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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注意事項
1、有的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 , 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質量瑕疵 , 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 , 利用購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伙協議書” , 然后再進行驗房 。 一旦購房者沒有防范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 , 不但今后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 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質量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 。
2、開發商雖然按合同約定時間把房屋交給了購房者 , 但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 , 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由于交房時不具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 , 其所謂的交房不能產生法律上的交付、購房者有權拒絕交房 , 開發商已構成實際上的逾期交房、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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