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風險防范和履行風險控制( 二 )


6、明確監理工程師及兩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施工歷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到場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能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往往因相關人員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造成兩方不須要的糾紛 。條約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動、簽證、價錢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領域、步驟、生效條件等約定清楚,戒備無權人員隨意簽字 。
7、詳細約定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工程施工條約即是業主與承包方之間的法令約定,兩方必需嚴格遵守,一旦違約,就應負擔相應的法令責任 。但在實踐中,許多工程承包條約無違約責任,或違約責任訂得不全面、不具體,無法操作 。沒有違約責任的承包條約對兩方缺乏約束力,失去了訂立條約的意義 。因此,必需將負擔或減免違約責任的條件、要領、時間等寫明,以便日后推行 。
二、推行施工條約最常見的糾紛及其戒備
建造工程條約的推行,歸根結底即是三件事:工期、質量和價款,即發包方要看管承包方做到:工期有保證,質量要及格,并保證發包方進度款、工程款價錢公正、實時支付 。這三點處置處罰好了,就不會孕育發生大的糾紛 。
1、工期問題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及格,施工中頻繁變動設計,發包方工程進度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等 。工期延誤將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首當其沖的即是第三人責任 。如果是部門工程停工(好比土建工程),就會影響后續工程的舉行,會引發材料的品質厘革,材料堆放的保管用度增加等等 。此時發包方要開展以下事情:如果是承包施工方以外的原因導致施工無法舉行,應實時向有關聯系關系方發函相同,提醒其采納相應措施以減輕停工帶來的損失;如果是因承包方因前期準備不夠、人員不夠等原因而主動停工,則將按照條約約定扣相應的工程用度 。2、質量問題
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許多,一般有以下幾種:
(1)設計缺陷引起的質量問題 。工程設計是由發包方托設計單元完成的,交由施工方執行,這就存在一個責任負擔的問題 。在項目施工前,施工方應以圖紙執行人的身份審核圖紙,并且要從施工公正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設計缺陷,將問題提前管理,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 。
(2)施事情業本身的問題 。施事情業本身的問題每每孕育發生在隱蔽工程,如果事后發明就明顯滯后了,這就要求施工方應將已經完成的隱蔽工程實時交付驗收,發包方要派遣專業人員配合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看管指導,確保隱蔽工程質檢無誤再舉行下道工序 。
(3)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保證體系實際上是由一整套文件構成的 。比喻工地現場的材料管理體系,一些重點的、大眾的工程大概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工程,需要兩方配合選擇一其中立實驗室做材料檢驗事情 。除了選擇這其中立實驗室之外還要注意送檢要領,發包方要注意該樣品是在監理工程師的看管之下提取后封存送檢,照舊由施工單元大概材料單元本身封存送檢,再交給各方面檢驗陳訴,這二者之間的差異非常大 。所以,工地管理問題是一個嚴格而科學的問題,應把它納入到質量保證體系中嚴格執行 。另外,另有工程的驗收、檢驗要領,在質量保證體系中也要作出劃定 。
3、價款問題
價款糾紛實際上即是結算糾紛 。在工地上每每會孕育發生洽商、技能變動,可是有了洽商、變動不必然就會導致條約價款的轉變 。工程價款的結算必需要有證據的支持,證據的搜集要求工程兩方在工地現場特別注意將技能簽證轉化為經濟簽證 。在工程簽證事情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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