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

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用好珠海轄區高校、職校資源 , 鼓勵廣大本地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創新創業 , 根據《珠海市香洲區關于實施“香山人才計劃”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 , 特制定本補貼實施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香洲區依法注冊納稅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補貼對象為在香洲區實習的珠海轄區全日制普通高校、職校畢業學年在校生 。
第三條申請全日制普通高校實習補貼條件:
(一)在珠海轄區范圍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的在校生;
(二)與香洲區企業簽訂實習協議;
(三)實習時間需連續不中斷且不低于2個月;
(四)需提供所在學校、實習單位共同蓋章的實習補貼申報表(見附件)及實習鑒定等相關材料 。
第四條申請全日制普通職業院校實習補貼條件:
(一)珠海轄區范圍內的職業院校(含中職學校、技工院校、高職院校)畢業學年的在校生;
(二)申請補貼時應獲得三級以上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三)與香洲區企業簽訂就業實習協議;
(四)實習時間需連續不中斷且不低于2個月;
(五)需提供所在學校、實習單位共同蓋章的實習補貼申報表(見附件)及實習鑒定等相關材料 。
第五條全日制普通高校實習生每人發放1500元實習補貼、職校實習生每人發放1000元實習補貼;
每人只可申領一次 , 在畢業學年同時參加兩個以上企業實習的 , 擇一申報 。
第六條實習補貼申請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 。實習生須在連續實習兩個月后 , 集中申報期內提交補貼申請 ,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 , 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
第七條受理程序
(一)公告 。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及申報指南 。
(二)申請 。按照申報指南要求 , 個人提交申請 , 用人單位審核后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三)審核 。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請材料 , 確定補貼對象 , 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 。
(四)公示 。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補貼對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五)審定 。經公示無異議后 , 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補貼對象上報審定 。各項補貼資金按規定程序發放 。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不得申請補貼:
(一)實習期間受刑事處罰的;
(二)其他不能享受補貼待遇的情形 。
第九條嚴守申報紀律 。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情況的 , 取消本次及今后所有人才政策的申請資格;已經獲取補貼的 , 對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 , 并將個人信用錄入我市征信系統 。用人單位為不符合條件或非本單位實習員工申請補貼的 , 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任何人才項目申請 , 并將其不良行為通報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關于鼓勵珠海轄區高校、職校畢業生到香洲區企業實習的補貼辦法】第十條本辦法由香洲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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