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投訴方式 宜興關于藥品及防疫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宜興關于藥品及防疫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隨著我市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為穩定我市"五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和防疫用品等價格秩序,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我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的價格政策 。
二、經營者應嚴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定價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做到依法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維護藥品及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 。
三、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嚴禁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手段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附投訴方式 宜興關于藥品及防疫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四、經營者嚴禁囤積居奇,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防疫用品的銷售價格;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有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市場巡查力度,重點對零售藥店、商場超市等場所開展"五類"藥品及防疫用品等的價格檢查 。對于借疫情防控之機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
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投訴舉報 。
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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