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辦理條件2021 天津居住證申領政策一覽

??天津居住證申領政策一覽
申領條件: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
登載內容: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注期限等 。
辦理條件: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
【天津居住證辦理條件2021 天津居住證申領政策一覽】申領材料:
申領居住證的,申請人應當向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登記滿半年的,需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
2.本人近期照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近期照片且符合制證標準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照片;
3.合法居所證明 。
(二)在本市居住滿半年但未辦理過居住登記或者辦理居住登記不滿半年的,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申請人還需填寫一份《在津居住情況承諾書》(由受理單位提供) 。
(三)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辦理的,除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外,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或出生證等證明,受托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北京、河北居住證政策:
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證且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提供上述規定的證明材料及北京市、河北省居住證,可直接申領居住證,不受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的限制 。
受理流程:
受理單位收到申領居住證的材料后,應當對材料進行核查 。
到受理單位現場提交居住證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及時受理,打印《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同時開具《領取憑證》 。申請人有需求的,受理單位可出具《居住證受理憑證》 。對需要變更、更正居住登記信息的,受理單位應在變更、更正居住登記信息后受理申領居住證 。對材料不齊全的,受理單位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全部材料 。
通過網絡提交居住證申請,受理單位接到申請后應當一次性完成材料核對和證件審核,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簽發證件;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經核查居住信息不真實、不合法的,不予簽發并將原因通過網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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