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領過又失業了怎么辦理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過又失業了怎么辦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 , 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領取時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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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 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情形: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 , 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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