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起南京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江蘇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辦法》要求,決定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實行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優待政策 。
一、優待對象
全國范圍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的人員 。
二、優待內容及方式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憑優待證免費乘坐我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費參觀游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園中園、園內收費及夜游項目除外 。
三、實施時間
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 。
四、部門職責
(一)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優待證制發及有關優待政策宣傳工作 。
(二)各級交通部門督促指導地鐵、公交集團具體落實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持優待證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優待政策 。
【2023年4月26日起南京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各級優待景區主管部門具體落實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持優待證免費參觀游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優待政策 。今后有新增的及時納入優待目錄 。
(四)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優待政策落實 。
五、有關要求
對優待對象實行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政策,是推動新時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榮譽體系建設的具體舉措,也是我市創建全國雙擁模范城的重要內容 。各區、江北新區、各有關部門要秉持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
《南京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全國范圍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的人員(以下簡稱優待對象) 。
第三條 優待對象憑本人優待證,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費參觀游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園中園、園內收費及夜游項目除外 。
第四條 優待對象乘坐公交、有軌電車、輪渡時,應主動出示優待證,經駕駛員或工作人員核驗后免費乘車(船) 。
第五條 優待對象乘坐地鐵時,應主動出示優待證,經工作人員核驗后,通過站內人工通道免費進、出站 。
第六條 優待對象游園時,應出示與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優待證和身份證,免景區門票費用 。有預約入園要求的景區,優待對象可在景區官方預約平臺提前預約,預約成功后,按照預約時段入園 。
第七條 優待證的日常使用,應符合《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
第八條 優待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
第九條 對使用偽造、變造的優待證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
第十條 優待對象持優待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園時,應主動配合做好有關核驗工作,文明有序進出 。
第十一條 各有關優待景區要落實“限量、預約、錯峰”總體要求,熱情周到做好有關服務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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