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優化調整社會面管控措施通告( 二 )


九、自覺落實個人防控責任 。廣大市民要自覺落實疫情防控個人責任 , 強化自我防護意識 , 自覺遵守防控規定 , 規范佩戴口罩 , 非必要不出行 , 不聚集不扎堆 , 少流動不串門 , 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 不隱瞞病情、不謊報行程信息 , 積極配合各類場所和單位落實防控措施 。
請廣大市民、單位和市場主體認真執行 , 對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市場主體 , 將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責令整改、停業整頓等措施;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單位和個人 , 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30日12時起執行 。此前發布通告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為準 , 后續措施將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未盡事宜 , 以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解釋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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