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工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說明

煙臺職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
為方便參保職工門診使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市醫保局從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中選取適宜門診治療、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以及臨床路徑清晰、適用條件明確的藥品,納入門診用藥保障范圍,目前有44種 。
【煙臺職工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說明】
參保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使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的藥品時,個人按規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規藥費部分按80%的比例報銷,年度基金報銷金額與住院醫療費用、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合并計入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報銷限額,不計入參保職工乙類門診慢特病年度最高報銷限額 。
溫馨提示: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住院醫療費用、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藥品費用的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為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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