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政策

河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工作 。
一、受理范圍和地點
本省戶籍居民離開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地市工作、學習、居住的,可以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省內任一戶籍派出所都可受理(居民身份證自助受理機不能辦理) 。
二、需交驗的申請材料
在辦理時,需交驗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現場簽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 。
【河北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政策】
注:未滿16周歲公民自愿申領的,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申請人親屬關系則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
三、辦理流程、領證時限和領證方式及費用
(一)辦理流程
1、前往受理點交驗相關申請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2、經身份初核符合規定的,現場采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 。其中,未滿16周歲公民自愿申領的,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
3、核對《居民身份證受理登記表》,確認信息無誤后簽字;
4、取得《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
(二)領證方式
受理點領取 。
(三)收費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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