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以家庭為單位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南寧市以家庭為單位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
具有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戶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且屬于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
(二)戶籍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城鎮及農村范圍內的家庭:
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須年滿十八周歲 。如有撫養關系的未成年子女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
須提供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婚姻材料、監護人材料 。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
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證(武鳴區戶籍不需要),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不滿五年 。
須提供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畢業證、婚姻材料、監護人材料 。
(四)外來務工人員:
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并且工作,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含外地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年限) 。
須提供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繳保記錄、婚姻材料、監護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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