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十答 北京市場租房補貼領取相關問題解答匯總

一、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申請通過后,可以直接領補貼了嗎?
答:不可以,還需要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租賃住房,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完成租賃后,申請人與出租人共同前往申請人戶籍地住保部門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
注意: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超過6個月末辦理補貼領取手續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其市場租房補貼資格自動終止,終止后的資格無法直接恢復,只能重新申請 。
二、自行到市場租賃的房屋有什么要求?
答:申請人租賃的房屋須符合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及發票、拆遷補償協議等)等材料 。承租房源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租賃平房的,應具備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
租賃以下房屋無法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1、小產權房;
2、經濟適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北京市行政區以外的房屋;
4、其他違法建筑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
三、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名下的農商銀行銀行卡 。出租人攜帶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 。租賃平房的,出租人同時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所有材料需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
四、對租賃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為保護申請家庭合法權益,建議申請家庭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監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中“政務服務”一 “下載中心”一"房屋管理” 中下載 。
五、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審核時間是多久? 【十問十答 北京市場租房補貼領取相關問題解答匯總】
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戶籍地住保部門收件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上報區住保部門復核 。區住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相關材料,并制定《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發放通知單》,由戶籍地住保部門代為發放給申請人 。
六、市場租房補貼的起發時間如何確定?申請家庭8月27日在街道做了補貼領取手續,但9月4日區級復核才通過,影響補貼起發時間嗎?
答:不影響 。申請家庭當月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次月開始計發補貼 。即補貼起發月份只與申請家庭在戶籍地住保部門辦理補貼領取手續的時間有關,與區住保部門復核時間無關 。上述家庭的補貼起發月份依然為9月 。
另外,市場租房補貼發放方式為按月發放 。政策中規定發放時間為每月20號前,但由于補貼款項涉及部門審批、銀行撥付等內容,實際到賬時間可能為每月下旬 。如月底仍未到賬,申請家庭可與區住保部門聯系,查詢具體原因 。
七、市場租房補貼標準與房屋租金是什么關系?申請家庭核定的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是1500元/月,但房屋租金為1000元/月,補貼是否按照補貼標準1500元/月發放?
答:不是,實際發放金額為1000元/月 。按政策規定,租賃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補貼標準的,按補貼標準發放,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 。租賃房屋月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月租金金額發放 。
八、市場租房補貼資格有效期是多久?是否申請一次長期有效?
答:申請家庭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每滿12個月,都應提前1個月向戶籍地住保部門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及租房等情況,進行資格復核 。申請家庭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時仍未申報上述情況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于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的次月停發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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