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 寧波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 二 )


①《寧波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單位簽章)
②《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海外學歷人才提供)
③學歷證書及高級職業資證書(*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關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能證明房屋歸屬的相關證明)
⑤《寧波市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查詢結果》或《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期房提供)
*⑥不動產權證
*⑦契稅發票(“稅種”為“契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⑧補充材料
備注:養老保險未在寧波市內繳納人員需在“補充材料”中上傳由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查詢范圍為“歷年” 。
2.期房(資格審核):
① 《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配偶知情同意書(資格認定)》(*已婚人員提供 。請在系統中打印,需配偶簽字 。)
②《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海外學歷人才提供)
③學歷證書及高級職業資證書(*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關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能證明房屋歸屬的相關證明)
*⑤《寧波市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查詢結果》或《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⑥補充材料
備注:養老保險未在寧波市內繳納人員需在“補充材料”中上傳由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查詢范圍為“歷年” 。
3.期房(補貼申領,已做過資格審核的):
①《寧波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單位簽章)
*②不動產權證(請上傳日期頁及信息頁)
*③契稅發票(“稅種”為“契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④補充材料
備注:養老保險未在寧波市內繳納人員需在“補充材料”中上傳由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查詢范圍為“歷年” 。
其他事宜
1.夫妻雙方都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且人才層次不同的,可按層次高的一方申請 。
2.房屋產權由夫妻雙方共同持有或申請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請人全額享受購房補貼 。
3.申請購房補貼的房產由非夫妻關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請者按產權比例享受購房補貼 。
4.人才申請資格審核及申請購房補貼時須在甬繳納社保,每人僅可享受 1 次 。申請購房補貼時,按照人才引進時的層次進行認定并享受 。
5.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來甬)工作補助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購房補貼 。
6.申請購房補貼的房產須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產權房以及拆遷安置房、大齡青年房、農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請購房補貼 。
7.本細則所述購房時間,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 。
8.人才享受購房補貼的資格認定,以申請受理時查驗有關條件資格結果為準 。
9.申請人以期房方式申領購房補貼,資格審核階段和補貼申領階段就業創業情況發生變動的,以補貼申領時的工作單位為準根據財政負擔原則由市服務總窗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歸屬受理 。
10.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房產,按照寧波市有關限售政策執行 。
11.高層次人才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含)前購房的,按《關于推進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中購房補貼相關規定執行,可按本政策優化預審初核等程序,使用接口數據線上申報獲取相關信息;因逾期未辦的可在 2023年 6 月 30 日(含)前按原政策規定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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