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要求,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內政發〔2022〕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內教發〔2022〕11號)有關文件要求和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自治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是衡量普通高中學生學業程度的基本標準,也是分析學校教學狀況,指導學校、教師改進教學的重要依據 。
第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學業水平考試指導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組織實施,開展考試命題、報名、考試、閱卷、分數統計、成績發布等工作 。實行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考點(學校)四級分工管理、逐級負責、各司其職 。
第四條 學業水平考試涵蓋現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國家課程 ??荚嚳颇堪ㄕZ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共13門科目 。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 。
第二章 合格性考試
第五條 考試對象 。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自愿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申請參加一次補考,已合格科目不得再考 。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 。
第六條 考試科目 ?!昂细裥钥荚嚒笨颇堪ǎ赫Z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共13門科目 。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及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科目的實驗技能操作測試,由各盟市依據自治區制定的相關科目考試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
第七條 考試范圍與考試方式 。以現行《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各門科目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課程內容 。自治區統考的9門科目考試全部采取閉卷筆試形式,各盟市自行組織的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由各盟市依據自治區制定的相關科目考試要求自行確定 。
第八條 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全區統考科目按照現行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確定的學科必修內容教學進度組織安排考試,各年級學生根據必修內容教學進度完成情況進行選考,其中高一下學期末開考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高二上學期末開考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5門科目 。不合格科目在下年同期補考 。各盟市自行組織的考試科目由各盟市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方案》教學進度要求自行確定考試時間 。
第九條 考試時長 。語文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數學和外語(含聽力)考試時長各為9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的考試時長各為60分鐘 。各盟市自行組織的考試科目時長由各盟市依據自治區制定的相關科目考試要求自行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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