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2年醫保最新政策 2023海南醫保待遇銜接規定

海南醫保待遇銜接政策
一、以城鎮從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待遇銜接
(一) 以下三類人群統籌基金(含基本醫療保險、大額 醫療補助,下同) 支付按下列規定享受待遇:
1.外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鎮從業人員;
2.省內醫保關系發生變動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鎮從業人員;
3.連續 2 年(含) 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其待遇規定如下:
1 . 中斷繳費3個月(含) 以內的,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待遇;其可按城鎮從業人員身份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中斷期間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可追溯報銷;
2.中斷繳費4 個月(含) 至6個月(含)的,需連續參保繳費滿6個月后,即可足額享受待遇;連續參保繳費未達到6個月(含)的,期間按照現行標準的50%享受待遇 。
(二)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參保繳費后統籌基金支 付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1.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即可足額享受待遇;
2.連續繳費未達到6個月(含)的,期間按照現行標準的30%享受待遇 。
(三)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當月費用本月或次月到賬的視為正常繳費 。
二、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待遇銜接
(一)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 3 個月(含)以內,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含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下同) 支付待遇 。
(二)參保人連續 2 年(含) 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支付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1.中斷繳費 3 個月(含) 以內的,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2.中斷繳費 4 個月(含) 至 6 個月(含) 的,參保繳費后按照現行標準的 50%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自參保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后,即可足額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
(三) 不符合上述規定以及在非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1.參保繳費后,即可按照當年度現行標準的 30%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2. 自參保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后,即可足額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
(四) 上述參保人群在上半年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部分; 在下半年繳費的,需一并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 。
三、重點人群參保待遇銜接
(一)下列人群參加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城鎮從業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1.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在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就業的;
2.被征地農民在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醫保費期間就業的;
3.軍人退出現役或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就業后并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 。
(二) 因無法足額享受城鎮從業醫保待遇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退休人員自暫停城鎮從業人員醫保待遇之 日起、無能力繳費的國有困難企業職工自認定之日起,可在90 天內(含 90 天)辦理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參 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基金支付待遇; 超過 90 天的,繳費及享受待遇標準按照本文 第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執行 。
(三) 經我省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外籍人員) 及其配 偶、子女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后即 可足額享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其人才未就業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身邊服務人員在省外未參 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人才引進之日起 90 天內(含)辦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 當年度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超過 90 天的,繳費及享受待遇標 準按照本文第二條第三、四款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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