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牟平區需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責任

煙臺牟平區需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責任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外來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請及時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
社會各行業的責任
01、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0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煙臺牟平區需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責任】03、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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