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車被扣三個月沒去處理會怎么樣嗎 宿遷車被扣三個月沒去處理會怎么樣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力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目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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