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宿遷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優先保障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以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行業的住房困難群體,不設收入線門檻 。
申請條件:
1. 產業園區、開發區和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
由產業園區、開發區和企事業單位投資所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定向供給本單位、本區域的可以由產權單位自行設定準入條件;在滿足本單位、區域內職工住房需求的基礎上,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供給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人群,其準入條件可以參照其他政府性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
2. 其他政府性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
(1)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人工作所在地縣(區)無房、已與本轄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且以用人單位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 。
【宿遷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宿遷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2)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人工作所在地縣(區)無房,營業執照注冊滿一年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雇員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應當提供6個月以上(含6個月)用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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