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房申請資格 廈門保障房申請資格要求

廈門保障房申請資格(戶口+社保+收入)
(一)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
2.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 。
3.申請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數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請前申請人需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60個月且申購時仍在保,發生中斷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 。申請人單身需年滿30周歲 。
4.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骨干人才 。
5.經市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認定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家庭 。具體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另行制定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為的(所謂房產轉讓行為,包括以買賣、贈與、家庭析產、以房抵債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2.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
3.作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
4.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6.已購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回購) 。
(三)申請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共同申請 。
(四)現役軍人符合轉業進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
(五)戶籍因就學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 。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仍可參與共同申請 。
【廈門保障房申請資格 廈門保障房申請資格要求】注:申請保障性商品房收入方面無要求,符合以上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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