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落戶條件 宿遷市外戶口單位錄用遷入指南

市外戶口遷移(單位錄(聘)用):
申請條件:
公民因被單位錄聘用可以申請戶口市外遷入;符合準入條件的隨遷人員,還應當提供共同遷入人員關系證明;父母、子女關系在居民戶口簿已注明或者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
辦理程序:受理——收集材料——調查核實——上報審批——反饋結果 。
申報材料:書面申請、本人居民戶口簿、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溫馨提示:對學歷、職稱有規定的,還應當提供學歷、職稱證明;符合準入條件的隨遷人員,還應當提供共同遷入人員關系證明;父母、子女關系在居民戶口簿已注明或者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
收費標準:免費
辦理時限:23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公安戶籍派出所、戶政辦理中心
【宿遷落戶條件 宿遷市外戶口單位錄用遷入指南】聯系電話: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陽)、0527-85245068(泗陽)、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經開區)、0527-84323134(湖濱新區)、0527-84352895(洋河新區)、0527-84352811(蘇宿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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