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失業金領取標準

待遇標準
? 核定當次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南通失業金領取標準】
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2006年7月前農村戶口的標準為同類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70% 。)
南通失業保險金辦理對象
?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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