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無錫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無錫社保補繳比例

2023無錫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未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從到齡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未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從批準的待遇享受之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2010 年10月1日前已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2、2010 年10月1日起(外地戶籍遷入人員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享受年齡超過15年的,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一次性補繳費滿15年;
【2023無錫社保一次性補繳新規定 無錫社保補繳比例】3、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戶籍遷入人員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不間斷繳費,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應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額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乘以差額年限補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本人不愿意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也可以逐年繳費至繳滿差額年限后再辦理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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