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是什么意思

許可事項名稱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許可事項編碼HBXK06-11-0
省直管理部門省公安廳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9條、第20條、第21條;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71號令) 。
受理條件
實施機關辦理程序1、申請人在車輛管理所大廳內設置的發號機領取順序號;
2、車輛管理所大廳窗口叫號;
3、窗口工作人員受理;
4、體檢(指紋采集);
5、預約科目一;
6、收費;
7、照相;
8、科目一考試;
9、制發準考證明;
10、預約科目二、三;
11、申請人憑繳款通知到銀行代收點交費;
12、預約科目二、科目二考試,預約科目三,科目三考試;
13、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 。
實施機關辦理時限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由車輛管理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
收費依據無
收費標準(元)不收費
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及樣表下載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是什么意思】4、增駕的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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