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在哪些情況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雅安在哪些情況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拒絕治療的 。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