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申請條件

1、在鄉鎮農機、水利、經營、林果、蔬菜、畜牧、養殖等部門第一線工作的職工 。
2、在民政系統殯葬、精神病院、光榮院、福利院、烈士陵園工作的職工 。
3、在農田水利系統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水庫河道管理、水文勘測、農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護林、植保、育種工作的職工 。
4、在市政工程建設系統從事公路建設與維護、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與維護工作的職工 。
5、在園林、環衛、旅游系統工作的職工 。
6、獲得市專業主管部門或區縣委、政府獎勵以上的人員 。
【烏蘭察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申請條件】7、獲得國家或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獎勵、包含星火獎或與之同等獎勵的人員 。
8、錄用或者過渡為鄉鎮機關的國家公務員 。
9、普通高校農業戶口自費生(包括高職畢業學生) 。
10、鄉鎮重點支持發展,并達到年利稅40萬元以上的企業正副職領導成員 。
11、其他專項農轉非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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