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表 西藏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區財政廳、區統計局聯合下發《關于發布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通知》 , 通知指出 ,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 , 確定2015年“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100元 , 作為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征繳和計發相關待遇的依據 , 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采訪人員昨日從拉薩市社保局了解到 , 從2015年1月起 , 拉薩市養老保險繳費計算中所涉及的“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使用5100元新標準 。
在繳費比例上 , 職工本人承擔8% , 單位承擔20% , 若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每月15300元 , 單位承擔部分為15300元×20%=3060元 , 個人承擔部分為15300元×8%=1224元 , 合計每月4284元 , 全年合計繳費51408元;若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每月3060元 , 單位承擔部分為3060元×20%=612元 , 個人承擔部分為3060元×8%=244.8元 , 合計每月856.8元 , 全年合計繳費10281.6元 。
【西藏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表 西藏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
企業參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15300元
拉薩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是根據全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確定的 ,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 , 近幾年 , 西藏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已經連續多年上調 , 因此 , 每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會隨著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變動而變化 。
該負責人介紹 , 去年 , 拉薩市企業申報職工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為12000、2400元 , 今年根據“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00元的新標準 , 企業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 , 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計算 , 即5100元×3=15300元(每月);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 , 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計算 , 即5100元×0.6=3060元(每月) 。在繳費比例上 , 職工本人承擔8% , 單位承擔20% , 若按最高繳費基數上限每月15300元 , 單位承擔部分為15300元×20%=3060元 , 個人承擔部分為15300元×8%=1224元 , 合計每月4284元 , 全年合計繳費51408元;若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每月3060元 , 單位承擔部分為3060元×20%=612元 , 個人承擔部分為3060元×8%=244.8元 , 合計每月856.8元 , 全年合計繳費10281.6元 。
今年1至5月 , 由于西藏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沒有出臺 , 企業職工已按去年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的 , 這期間的差額會在企業繳納6月份的養老保險費時差額補收 。
個體參保人員年繳金額12240元
“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金額也是依據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 , 根據確定的2015年‘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00元的新標準 , 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金額為5100元×20%×12 , 即12240元 。”該負責人說 。
該負責人說 , 個體參保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 , 女性退休年齡為45歲、男性為55歲 。參保人員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 參保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應書面通知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并辦理相應手續 , 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保留并繼續計息 。繼續繳費后其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前后合并計算 , 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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