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 煙臺失業金每月幾號發?

煙臺失業金每月幾號發
煙臺失業保險金一般為每個月底之前發放 。
根據《關于調整煙臺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60號)和《關于公布煙臺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煙人社發〔2021〕20號)要求,現將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
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長島綜合試驗區、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開發區、高新區、昆崳山保護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890元/月·人
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710元/月·人
【煙臺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 煙臺失業金每月幾號發?】從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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