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住權登記 產權人能趕走居住權人嗎

什么是居住權登記呢?買到已登記居住權房屋能否入住呢?相信很多人對這個居住權都不了解,今天本站就為大家對居住權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希望對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能有所幫助,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居住權登記
1、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于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 。居住權無償設立,自登記時設立,不得轉讓、繼承 。

二、買到已登記居住權房屋能否入住
1、不能 。如果登記居住權人還住在該房屋,要優先考慮滿足該登記人的居住需求,其他人是不能強行搬入居住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66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2、出賣人在出賣房屋時應告知買受人房屋已經設立居住權的事實,如出賣人未告知,*終導致買受人無法實際居住的,可以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主張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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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購房者如何避免買到有居住權的房子
沒有登記,則不產生居住權 。那些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其自由處置是受到限制的,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障礙,即雖然交易的房屋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過戶登記,新房東也不能趕走依合同約定,或者依遺囑*居住的居住權人 。今后購買二手房,有了一條必備的手續,就是購房人在購房時不僅需要查詢房屋的權屬、司法查封、設立抵押等情況,還應注意查詢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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