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住院費報銷 朝陽醫院住院費

朝陽市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一、住院報銷起付標準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于朝陽市醫保定點醫院及異地約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起付標準(傳染病、結核病、精神病患者無起付標準)依據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別為600元/人次、300 元/人次、200元/人次 。一個年度內兩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依級依次下降100元,直到起付標準為100止 。
2、經批準轉院至上級醫院或經鑒定符合異地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200元/人次,一個年度內兩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依級依次下降400元,直到起付標準為200元止 。
二、住院報銷比例
1、參保人員于市內或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依據三級、二級、- -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別為65%、70%、75%,70周歲以上老年人相應再提高10% 。
2、經批準轉院至上級醫院或經鑒定符合異地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70周歲以上老年人報銷比例為65% 。
3、符合意外傷害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相應降低10% (學生意外傷害的門診費用可以核銷,并且住院費用不降低核銷比例) 。
【朝陽市住院費報銷 朝陽醫院住院費】4、《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中的國家基本藥物,統籌基金報銷按上述比例相應提高2% 。
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金額=(醫療費用總額-起付標準-個人自費金額-乙類個人自付金額)×核銷比例+基本藥物金額x2%
三、最高支付限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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