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業金領取標準 桂林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桂林失業金領取標準
根據桂林市失業保險基金測算及支付能力,將市人社發〔2020〕21號原規定的我市失業補助金標準35元/月.人調整提高為300元/月.人 。
所有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均按調整提高后的新標準即300元/月.人發放 。市人社發〔2020〕21號文件的其他規定不變 。
【桂林失業金領取標準 桂林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桂林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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