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大中型汽車超速超載違法計分細則

為了更加嚴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貨車,有效預防因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39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速、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
一、關于超速違法行為:
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
二、關于超員違法行為: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鞍山大中型汽車超速超載違法計分細則】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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