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金+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桂林生育金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多少

桂林生育金失業金領取條件+標準
桂林生育金領取條件:
(一)結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桂林生育金+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桂林生育金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多少】(三)在廣西范圍內女職工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含合并實施前的生育保險繳費時限)且進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
(四)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或中斷醫療保險關系3個月以內(含3個月)足額補繳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五)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中斷醫療保險關系3個月以上足額補繳的,30日后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續保當月起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中斷或欠繳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桂林生育金領取標準
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天數 。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 。
桂林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
桂林失業金領取標準
根據桂林市失業保險基金測算及支付能力,將市人社發〔2020〕21號原規定的我市失業補助金標準35元/月.人調整提高為300元/月.人 。
所有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均按調整提高后的新標準即300元/月.人發放 。市人社發〔2020〕21號文件的其他規定不變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