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生育津貼是怎么發放的 煙臺地區生育津貼怎么發放?

煙臺生育津貼發放
發放對象
參保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城鎮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保女職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貼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貼,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正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
發放標準
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復享受 。
機關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工資仍由單位發放,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待遇標準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和基金收支狀況適時調整 。
生育津貼為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津貼為98天,難產符合剖宮產指征實行剖宮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
【煙臺生育津貼是怎么發放的 煙臺地區生育津貼怎么發放?】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引產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產假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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